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:
依據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通知》(聯防聯控機制綜發〔2021〕26號)文件要求,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省衛健委的統一部署,為持續提高各實驗室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質量,省臨床檢驗中心計劃于4月19-30日,對全省所有經批準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機構開展4月份室間質量評價活動。相關活動安排如下:
一、質評項目與時間
批號 |
樣本建議 測定日期 |
結果上截止日期 |
質評成下發日期 |
20210401~0405 |
收到即測 |
4月30日 |
4月19日 |
二、參控單位
全省所有經批準的新冠核酸病毒檢測機構。詳見附件1
三、樣本信息
本次質評樣本為基因工程方法制備的病毒樣顆粒模擬樣本,請按生物傳染危險性對待。
四、樣本接收、處理和保存
1. 樣本接收:收到樣本后,應立即檢查樣本的批號、數量是否與活動安排一致,檢查樣本是否破損、滲漏。如有問題,請聯系省臨檢中心。
2. 樣本處理:收到樣本后,需立即置于4℃保存,48小時內完成全部檢測(包括初檢和復檢)。具體為:將樣本充分混勻,瞬時離心后進行核酸提取和后續檢測。實驗室需按照日常操作步驟進行檢測。
3.其他注意事項
(1)請各參評實驗室在質評證書發布前保存樣本檢測的原始數據文件(必須是可以重新進行分析的數據文件)。
(2)質評樣本不含人源核酸,采用內源性“內對照”試劑的實驗室,無需判讀內標基因結果。
(3)實驗室最終報告的結果,只接受“陰性”或“陽性”,不接受“可疑”結果。如果試劑要求重新采樣復檢,請實驗室重復檢測質評樣本,并將其按照重新采樣復檢結果對待。
五、結果回報
1. 請各實驗室于2021年4月30日前,進行網絡結果回報,回報方式同其他專業EQA,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結果將不予統計分析。
2. 本次室間質評活動計劃書見附件2,相關問題可與省臨檢中心聯系。
聯系人:劉縫春 聯系電話:0551-62283619
附件:1.202104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EQA參控單位/uploadfiles/2021/04/20210419090942269.xlsx
附件:2.202104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EQA計劃書/uploadfiles/2021/04/20210419091106675.docx
安徽省臨床檢驗中心
2021年4月19日